时间:2010-05-16 07:06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丁女士问:我和丈夫正居住的房子已到女儿名下,我们还能对这房子重新进行归属的公证吗?
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马律师解答:由于房屋已经过户到女儿名下,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公示的规定,现在该房屋是属于女儿所有。至于今后如何处理该房屋,只有女儿才有决定权。如果再对该房的归属进行公证,必须征得女儿的同意,而且还要女儿亲自去公证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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