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16 07:06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随着二手房交易的增多,难、落户纠纷越来越多。这不,孙女士就遇上了落户的麻烦事。2004年,孙女士花了35万元在太原市青年路附近买了一套住房。“当时中介说房子属于学区房,上学方便,且不用交择校费,可现在孩子都快小学毕业了,户口也没落下来”,孙女士说。孙女士拿出当年的购房合同,上面明明写了过户后卖房者把户口迁出,但过户当月,孙女士准备把户口迁过来,可到派出所一查,发现原房东的户口还在,自己根本没法落户。
户口纠纷是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最容易出现纠纷的环节,目前大多数市民在买房时都只注意房子的质量、地段、价格,对户口问题不太重视。房管局负责人对房屋的产权进行管理,而户籍则是由公安部门进行管理,迁户口必须由接收户口所在地向现有户口所在地发出接收函,这个接收函只有卖房者亲自办理才行。所以,二手房交易时一定要多个心眼,签约之前确认房屋是不是空户,如果不是空户,要求卖房者过户前迁出,或者在买房合同中约定,要求卖方在一定期限内将户口迁走,如果不迁走,可以规定较高的违约金。
现有法律并没有强制卖房者迁出户口的规定,卖房者若不迁出户口,只能通过协调解决,因此购房时最好在过户前要求卖房者把户口迁出,购房者可查看卖房者迁出户口的证明,仔细鉴别能否落户,避免落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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