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16 07:06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东海路石苑别墅小区B区1号楼建筑面积超出规划面积,因此不能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产权也无从办理。2002年,某评估公司将拍卖得来的这套楼房卖给了一家商贸公司,由于无法过户等原因,商贸公司付了钱,房子却迟迟没有交付。而评估公司随后又将这套房子卖给了另一家公司。商贸公司随即将评估公司告上法庭,市中院一审判决评估公司赔钱给商贸公司,将房子判给了第三人。双方均不服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买房人付款7年至今未交房
石苑别墅小区内B区1号楼是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泰港经济发展公司(简称泰港公司)建设的3栋别墅之一,但由于这栋楼批准建筑面积是256平方米,但实际建筑面积却超出规划200多平方米,因此无法通过竣工验收,也就无法办理产权,只能按使用权处置。后因该公司欠债于2002年9月18日进行了拍卖,某房产评估公司以160万元价格拍得。2002年11月,某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商贸公司)与某房产评估公司(简称评估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双方约定评估公司将这栋楼房出售给商贸公司,出售价格为190万元,协议签订后,商贸公司向评估公司交付了190万房款,然后要求将房产过户,但评估公司因种种原因至今未交付房屋。
日前,商贸公司向市中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评估公司交付房产,并承担过户的二分之一费用;并要求评估公司支付违约金380万元和各项损失708万元。
■卖房人一房二卖成被告
对此,评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刚律师说,商贸公司的确支付了购房款190万元,但该笔购房款因商贸公司涉案,已被青岛市公安局以涉案赃款收存,评估公司并未实际控制该笔款项,商贸公司没有尽到付款义务。评估公司委托代理人胡保刚律师认为,涉案房屋被多次查封,且属超规划在建工程,无法办理产权。在无法按商贸公司的要求办理房屋过户的情况下,评估公司已于2003年11月10日通知其解除合同并通知其办理退款手续,但商贸公司一味拖延,导致损失扩大,责任亦在其自身。
2003年5月22日,评估公司与民安公司签订买卖协议书,以200万元将这栋楼转让给民安公司,2003年5月30日,民安公司又将上述房屋转让给股东刘淑芬。2004年10月,青岛世诚拍卖有限公司接受刘淑芬的委托对石苑别墅区内B区1号楼进行了第二次拍卖,龙海公司以400万元取得别墅。然后龙海公司对其进行装修并作为办公场所使用至今。
■一审一方获赔一方得房
市中院认为,商贸公司与评估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但第三人龙海公司通过公开竞买、支付对价而占有、使用涉案别墅的行为具有合法依据,是有效的民事行为。第三人龙海公司主张其对上述房产享有所有权的理由成立。法院认为,商贸公司支付了购房款190万元可能涉赃,是公安机关在2005年办理有关案件时发现的,商贸公司是在2002年11月履行了交付房款的义务,而评估公司未在当时将别墅交付给商贸公司,构成违约。法院据此判决,评估公司赔偿商贸公司380万元,房子归第三人龙海公司所有。
但是,评估公司和商贸公司均不服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
■提醒购买无产权房风险大
山东瑞海律师事务所王振居律师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关于“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的规定是管理性规范,并非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无产权房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王律师说,购买无产权房风险较大,如果建筑违规,购买人有可能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购房者在购买无产权房后,在能办理房屋产权时应尽快办理,防止出卖人恶意违约或直接将房屋再次出卖。如果不能办理产权,应保留相关购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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