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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了房却不能落户 因户口被托管

时间:2010-05-16 07:06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孙先生大学毕业后,户口一直在市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如今,他贷款在潍坊城区买了一套,原本想把户口落在新买的子处,未想,当他办理落户手续时,却被告知,像他这种情况,无法在新买的子处落户。11月20日,孙先生不解的向媒体反映此事。

孙先生对记者说,他的老家是安丘,2006年他在潍坊学院毕业后,就将户口托管在了潍坊市人才交流中心。

毕业后,孙先生也一直在潍坊城区工作,由于资金并不宽裕,前段时间,孙先生贷款在奎文区早春园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想到自己的户口已多年托管在人才交流中心,孙先生就想把户口迁到新买的房子处。然而,当他拿着相关材料到奎文区新华路派出所落户时,相关民警却告知他,像他这种贷款买房,又不属六区之内户口的情况,不符合落户政策,所以,他无法将户口落到新买的房子处,除非将该房的贷款还清才可以。

对此,孙先生非常不理解,他的户口明明托管在市人才交流中心,为何不属六区之内的户口?而毕业没几年的毕业生,有几个买房时能一次性交纳全部房款的?

据市公安局户籍科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该派出所民警的说法是正确的,的确,按照相关户籍政策规定,我市城区六区之内的城市居民户口,是可以落到其贷款购买的房子处,但这位孙先生的户口一直托管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其户口性质同城区六区之内的户口并不一样,所以,孙先生的户口并不属城区六区之内,也就是说,他的这种情况不符合政策规定,目前,还不能将其户口落到其贷款购买的房子处。对于此事,他们也早已意识到这是一个问题,也已向相关领导汇报、研究过此事,但目前还没有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但他们会再协调此事。 (刘晓梅)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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