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16 07:06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律师信箱 读者来信 今年年初我买了一套,因为是只有预售契约的楼,卖家还没拿到房产证,我们在合同中约定一年后过户,请问这样会不会不安全?这个买卖合同还有效么?我可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卖家办证,然后拿法院的判决去申请强制执行呢? 方女士 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陈敏律师: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这个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通过诉讼来强制执行办证则是不可行的。在房子具备过户条件而卖方却不履行协助过户义务的情形下,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方办证,才会出现用法院判决去强制执行的情况。本案中,方女士买的是只有预售契约的房产,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过户条件。对此类型的过户申请,房管局将不予受理。因此,购买只有预售契约的二手房还是存在一定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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