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证时需要哪些材料?办理维修基金过户时原产权人必须到场吗?共有房产申请登记时应注意哪些事项?支付装修保证金及装修垃圾清运费是否合理……这是近期东台市房管局“房管热线” 0371-67889900接到的较多又较有代表性的问题与案例。
本期,“房管热线”栏目将对以上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解答,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问题一:刘先生将房屋所有权证遗失,问补证需要哪些材料?
答:可以携带以下材料到管理局交易大厅进行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证。
(1)东台市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证申请书;(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3)刊登遗失声明的整张报纸;(4)房产档案馆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存根或登记簿(复印件);(5)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6)已抵押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和抵押登记机构同意的证明。
注:申请人为单位的,第(2)项应提供其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属于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的,需提交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夫妻双方到场共同申请。
问题二:市民询问办理维修基金过户时原产权人必须到场吗?
答:是的,必须到场。
根据2002年12月1日实施的东台市人民政府第109号令《东台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是由房屋的购买人或产权人承担的,实行业主所有、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的管理原则。在房屋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养护时,须征求维修基金所有人意见。
此外,财政部、建设部第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中关于维修基金过户的规定是:“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因此,为保护维修基金所有权人的利益,维修基金的转移过户手续必须经原业主同意才能办理。
问题三:刘女士咨询共有房产申请登记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共有房产申请登记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依据法律规定,共有房产应共同申请;(2)为保证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和以后出现的不必要纠纷,在合同签订时,合同中必须体现共有人,共有人必须签名、按指印,合同才能生效;(3)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本人申请登记,也可委托他人申请登记,但要提交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共有房屋登记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在登记簿上记载共有信息,为每个共有人发放一本所有权证,填写共有人状况。
典型案例
李先生反映,本人于2009年4月29日取得房屋钥匙时,物业公司要求支付装修保证金1000元及装修垃圾清运费100元,问是否合理?
东台市房管局收到咨询后与李先生取得了联系,并了解到装修垃圾清运费的问题,当时就一一给予了答复。
答复要点:
1.交钥匙是开发建设单位和买受人之间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应由开发建设单位履行房屋交付手续。
2.是否收取装修保证金和装修垃圾清运费,要看签署的临时管理规约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这个问题是如何约定的。
3.装修保证金属押金性质,收取的目的是防止装修中的一些不当作业,装修结束后经验收无不当行为的应全额退还,如发生未按约定退还的情况可向东台市房地产管理局 “房管热线”67889900投诉。
4.装修垃圾不属于生活垃圾,清运费用不在正常物业服务费范围内。根据郑价公[2004]2号文件,业主应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或自行将装修垃圾运出,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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