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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出台:政府和低收入家庭同享产权

时间:2010-05-16 07:06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近日,由中国业协会和中国建设报社在江苏省淮安市联合举行的全国“住保障及市场调控高峰论坛”上,淮安市介绍了一种保障建设的新模式——购房家庭与政府资助形成的“共有产权房”。 

  据了解,为解决低收入家庭购房困难,2007年8月,淮安市首创了与市场接轨的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模式。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

  “共有产权房”用地由划拨改为出让,将土地出让收益和政府给予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作为政府出资,形成政府产权。然后,按照两种方式实现产权“共有”:当个人与政府的产权比例为7∶3时,个人支付的价格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对仍无力购买的低收入家庭,可按5∶5的产权比例,个人支付的价格则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70%。 

  “共有产权房”的购买人随着收入的增加,可以申请购买政府所拥有的部分产权。按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5年内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按原供应价格结算;5年后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按届时市场评估价格结算。

  房屋出售时与此类似,出售所得按购房家庭与政府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当购买者家庭收入高于政府规定标准,政府也无需强制其搬出,而是对政府产权部分收取市场租金。 

  这种共有产权房,通过政府资助接轨普通商品住房市场,来缓解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住房保障的广覆盖,有效化解了传统划拨土地经济适用房与市场不接轨、“有限产权”界定难等种种弊端。同时,这种模式还有助于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市场的“无缝衔接”。 

  据淮安市房管局局长邵明介绍,“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进行试点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该市东风花园、新新家园、洪福小区等“共有产权房”小区解决了千余户家庭的住房困难,受到了中低收入群众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欢迎。

  据了解,目前姜堰、如皋、苏州等城市已陆续进行了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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