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16 07:06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近期,记者陆续接到读者的反映:一些非房地产项目更改后迟迟办不出证;原本属于办公性质的房子却打着住宅的名号进行销售;甚至有一些以科研立项的项目也在商品化销售。
这些穿着住宅“马甲”的非住宅楼盘除了产权年限不一样,它们和普通商品房还有诸多区别,购房者买了这样的房子,存在很大风险。记者调查发现,西湖区三墩板块的西港新界、下城华丰板块的泰地北上、洄龙湖邸等都是属于这样的楼盘,而这些楼盘几乎都是以住宅的“身份”面市,对购房者有较大的误导。
对于住宅和非住宅的区别,浙江永大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柯表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住宅立项的项目产权年限为70年,非住宅项目只有40年或50年。如科研项目只有50年,商业项目只有40年。在续期方面,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是自动进行续期,而非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对于当前某些开发商刻意模糊住宅概念和非住宅概念,刘柯律师认为,通常开发商在销售环节才对销售商品房的性质进行模糊,在之前的立项、规划、报批等环节其商品房的性质一直也都是明确的。在销售推广中,开发商掌握更多的主动权,经常或偷梁换柱,或避重就轻对购房者进行蒙蔽。
“购房者应当在购房之前相应地对楼盘开发进行必须的了解,最重要的是在签订合同时,看清楚对该商品房土地的使用性质及年限,同时对开发商擅自改变规划等违约赔偿进行较为明确的约定。”刘柯提醒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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