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16 07:18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买一套房子,除了房款外还需要缴哪些?对于购房者来说,能说清楚的恐怕没几个,这就给一些想钻空子多收钱的开发商留下了可乘之机。
上周,东台市房管热线共接到1024个咨询、投诉电话,东台房地产网“局长信箱”收到127封电子邮件,投诉类案件均已转交有关部门解决。我们为您选取的一起典型案例,正是与开发商乱收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
【典型案例】
购房者缴住房交易手续费?
东台市民李先生投诉称,他在2005年购买了一套金水路上兴达通苑小区的住房,该楼盘由河南兴达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2009年11月份房产证发放,李先生按开发商要求缴纳了400多元的住房交易手续费。领取房产证后,李先生要求开发商报销这笔费用,但开发商却称应由业主自己缴纳。开发商是否涉嫌重复收费?住房交易手续费到底该谁缴?李先生希望东台市房管局给予帮助。
【立马调查】
预售房交易费由开发商缴
东台市房管局开发办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向兴达置业了解情况,兴达置业坚持称“住房交易手续费应由业主自己缴纳”。随后,开发办工作人员在东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了相关收费文件。
对于住房交易手续费,郑价公[2003]5号文规定,该费用按建筑面积收取,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方(开发公司)承担;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办理转让手续免收转让手续费;首次上市交易的,减半收取。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交易的,减半计收转让手续费。
“新建商品住房指的是预售商品住房,存量住房指的是现房出售。”东台市房管局开发办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根据这一规定,李先生缴纳的住房交易手续费应由开发商兴达置业承担。
【协调有果】
开发商退还业主400多元
经过东台市房管局协调,最终,开发商兴达置业同意按郑价公[2003]5号文规定,退还李先生缴纳的400多元住房交易手续费。记者昨日获悉,李先生已领到退款。
(责任编辑:admin)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互联网,转载是处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真实性,针对文章有什么问题,请与我们联系56096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