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16 07:06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庄浪县人罗红伪造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契约》,将登记在弟弟罗军名下的一套出售给他人,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简称市房管局)没有发现罗红的违法行为,并为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1月12日,记者从城关法院了解到,该院审查认为,罗红向市房管局出具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属于伪造,市房管局根据该虚假契约作出的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行为依据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该《房屋所有权证》。
上世纪80年代开始,罗红和弟弟罗军在兰州做服装加工生意。2003年,罗红在段家滩购买了两套房屋,一套登记在自己的妻子名下,一套登记在罗军名下。2009年初,罗军听说罗红将该房屋出售给了第三人后,持身份证去市房管局查询,结果发现在2003年,一个叫“罗军”的人就将登记在他名下的房屋出售给了王梅,王梅已通过市房管局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罗军遂将市房管局作为被告,将自己的哥哥以及购房人王梅作为第三人起诉到城关区法院,请求判令市房管局给王梅办理过户的行为无效。
对于登记在罗军名下的房产,兄弟俩的看法不一致。罗红认为,该房产虽然登记在弟弟的名下,实际上属于自己,因为当年要按揭两套房子,银行不允许将两套房子登记在一人名下,所以他借用了罗军的名字。罗军则认为,他和哥哥罗红在兰州一起做服装加工生意许多年,这套房子就是哥哥给自己的劳动报酬,且房产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就是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
该案在审查期间,甘肃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结论认为,《买卖契约》上签名不是罗军所签,指印也不是罗军所按。罗红后来才交代说“罗军”的签名是他签的,指印也是他用自己的手指按的。(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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