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16 07:06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张先生是外地户口,五年前以有北京户口的李先生的名义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约定好全部费用由张负担,五年后经济适用房可上市时再过户给张。现在五年已满,双方准备去办理房产过户。张先生向本报咨询用什么方式过户最省钱?是赠予合算还正常过户?如果赠予,要送多少个税?如果正常要交多少税?为此本报替张先生咨询了中原地产的置业专家。
假设五年前张先生以李先生的名义所购买的是回龙观地区的经济适用房,面积为70平方米,当时购房总价为185500元。现满五年后,经适房可以上市交易,李先生将把房屋过户给张先生,在赠予和正常买卖交易的不同形式下,过户的税费将有所不同。其中,假设买卖方式是全款购买,缴税金额可以按照区域购房指导价(3917元/平方米,总价274190元)为基数计算。
按照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是非亲属关系赠予时需要交纳20%个税,再加上其他税费赠予要比正常过户要多交两倍的税费。如果双方是亲属关系赠予则无需交个税,但是当被赠予方再次转让房产时,不满五年要按全价交纳20%的个税。这样算下来赠予也不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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