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16 07:06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番禺日报讯 (记者陈国雄)记者从网上得到消息,北京从本月1日起,买卖,房屋账户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需“钱随房走”,随房屋所有权过户给新房主。新房主只需持过户后的房产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就可以到房屋所在区县的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这是北京前不久出台的《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的。而对于广州方面二手房维修资金过户至今仍按老政策执行。
二手房买卖后,原房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到底过户还是不过户给新房主,一直是不被购房人关注的问题。北京新出台的《办法》首次明确,房屋所有权转让(如二手房买卖)时,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要“钱随房走”,必须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给新房主。所以从12月1日起,二手房买卖中,结余的维修资金也要随产权过户。新房主可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持产权证和本人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地的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管理部直接办理即可,而不用原缴存人一起前往。
记者从广州房管局方面了解到,广州地区对独立式住宅和非住宅的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还没有进行明确。对于,经适房、限价房、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独立式住宅与非住宅的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都暂时没有变化。
据了解,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命钱”,用于维修房屋的公共设施和共有部位。普通楼房是很多业主在同一屋檐下居住,房屋需要维修,大家一起出钱,涉及是否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另外,有五种情况是可以直接动用房屋维修基金的,五种紧急情况包括: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有脱落危险危及公共安全;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出现以上这五种情况,可以不经业主表决,直接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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