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16 07:06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韩先生问:我想把我的一套房子卖掉,请问原先缴纳的公共维修资金怎么办?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马传贞律师解答:新的管理规定是按照“钱随房走”的原则。也就是说,卖房过户时,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人只需要带着房产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到市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区县管理部门或有业委会的到业委会办理变更手续就可以了,不必卖房人一同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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