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16 07:06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在交易中,为了将房屋“推销”出去,卖方总会对房屋的相关状况进行一番“美化”。其中,也包括了房屋的状况。有些是有“产权共有人”不讲;有些是产权证抵押在银行不说;有些使用权的房子明明办不了产权或者很难操作,却被告知“到了就能办”。
【提醒】
1:买方一定要查看房屋的房产证,了解一下产权人、产权共有人、房屋面积、坐落位置等基本情况。除了房产证之外,其他的证件也需要查看,如户口本、身份证等,如果房屋有共有人,还应当让卖方提供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
2:如卖方贷款买房,房产证已办理,但抵押未解除,卖方自己无力一次性清偿银行贷款,不能解除银行对房屋产权的抵押,因此也不能办理过户;再比如买方欲通过贷款买房,但卖方也是通过贷款买的房,未还清银行贷款,房屋正处在抵押状态,无法办理过户,买方也无法申请贷款,通过同一家银行转按揭的方式卖方的贷款银行又不同意,又没有中介机构或其他的银行提供其他方式的转按揭(跨行转按揭),这种情况也办不了过户手续。建议购房者通过上规模的房屋中介机构进行交易,因为他们会为买家承担“赎证”的风险。
3:在买房时必须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与身份证相对应,必须一字不差,然后再根据身份证上的照片与本人相对照,核对一致后才能基本确认是房屋所有权人本人,但也会出现差错,比如孪生兄弟姐妹,比如身份证上的相片与自称是房主的人比较像,这种情况都比较难辨认。而对使用权房屋的买卖,要到相应的使用权单位查询,如果想办理产权要了解清楚是否可以办理,不能只听信一面之词。
(责任编辑:admin)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互联网,转载是处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真实性,针对文章有什么问题,请与我们联系56096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