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16 07:06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去年5月份,正与妻子闹离婚的丁先生急着把自己的房子卖掉,但签完合同后眼瞅着房价蹭蹭蹭往上蹿,又后悔了,不肯办理手续。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判决强制过户,要求丁先生协助韩先生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
去年5月,太仓的丁先生与妻子吵得不可开交,最终对簿公堂诉讼离婚。为了防止自己在财产分割方面吃亏,他匆匆找了个房产中介,把一套92平方米的房屋挂牌出售。 5月10日,韩先生看中了这套房,与丁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地产转让协议。双方约定,房价为47万元。韩先生当场支付定金1万元,余款46万元在丁先生把房屋过户后付清。
韩先生急需房屋居住,为了体现自己购房的诚意,又分2次支付给丁先生6万元。而丁先生也出具了承诺书,表示等自己办完离婚手续后,就把房屋过户给韩先生。双方还特地强调“不得反悔”。
就在双方签约、韩先生忙着装修之际,太仓楼市一片红火,房价迅速上涨,而产权过户手续搁浅。他多次催促丁先生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都遭到拒绝。丁先生还要求韩先生搬出房屋。他称,协议签订时正值自己离婚案件二审期间,房屋权属未确定,他无权处分,该房屋转让协议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韩先生、丁先生之间的房地产转让协议合法有效。经二审法院终审判决认定,房屋为丁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作为有权处分人,丁先生不同意转让房屋已构成违约,法院由此作出强制丁先生过户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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