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16 07:06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拿着母亲的房屋产权证,崔斌却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手头的这处房产。
母亲去世后留下一处,如今成了困扰沈阳市民崔斌(化名)的难题。
这处房产位于沈阳市铁西区保工南街48号楼,是崔斌如今的住处。昨日下午3时许,患病在家的崔斌叹气犯愁,“当初买这房子我拿的钱,为了报销采暖费,房证就写了母亲的名字。谁知她突然走了,这房子咋处理,可就难办了……”
5年前患病后逐渐行动不便,崔斌想变卖这处房产换个住所,额外攒些费用看病。在办理房产更名过户手续时,他被告知,房屋要是想过户或变卖,得经过母亲“后老伴儿”的同意。
崔斌16岁时父亲去世,母亲几年后改嫁到一张姓人家,并且组建新的家庭,一同生活了约30年。虽然和这家人联系不多,但崔斌知道张家的这位老人已八旬高龄。联系张家老人处理房产的过程中,双方渐渐断了联系。
崔斌说,买房款是自己买断工龄下来的资金,“钱都是我拿的,这房子和张家人有啥关系? ”
辽宁同文律师事务所主任秦树山称,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崔斌母亲的“后老伴儿”和崔斌属于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他们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继承份额也可以不均等,甚至有一方可以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秦律师称,崔斌可提供足够的证据说明购房款事宜,通过与其他继承人协商获得此处房产的处理权。
针对崔斌对房产继承权的异议,《继承法》也有规定。该法第八条规定,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后,可针对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 首席记者 杨宝顶 实习生 姚睿丽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节选)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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