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16 07:39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根据《通知》,凡长沙市城区范围内,已经规划部门批准同意改变土地出让条件(包括提高容积率、改变用途、增加出让面积等)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目前尚未到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办结修改土地出让合同审批手续的,都属于本次调查申报的对象。一个开发单位有多个项目需要申报的,需按项目分别申报。对于在2007年8月8日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产权证或签订依规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因改变土地条件尚未办理修改土地出让合同手续的,需要提供规划批件和相关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其他项目需提供规划批件的复印件。据介绍,需要申报的开发单位,可以到长沙国土资源市场相关窗口或长沙国土资源网(www.csgtzy.gov.cn)领取或下载《修改土地条件调查申报表》。申报咨询电话:82180292。记者刘渝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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