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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十大潜规则(8)

时间:2010-08-01 07:56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东台房产信息网网编

    潜规则之贩卖隐私   刚迁新居,推销电话来势汹汹

  新买的房子,被窝还没睡热,连续不断的装修公司的电话倒是把耳朵吵热了。“是谁出卖了我的隐私?”

  刚当上房主的张小姐已连续三个晚上没睡好觉了。“我怀疑自己患上了‘家装公司综合症’,不管是吃饭还是睡觉,那些推销家装的电话一个接一个,可又不敢不接,万一是客户的电话呢?”张小姐顶着巨大的黑眼圈找到了记者。

  听到张小姐的这个遭遇,相信很多购房人都会会心一笑。那些装修企业或者开发商真是神通广大,张口就知道你姓甚名谁,而且还知道你在哪买了房子,甚至已经把业主的户型打探得一清二楚,连电脑效果图都做出来了!

  据张小姐回忆,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能够接触到相关信息的单位有房地产开发商、商品房销售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及按揭贷款银行。但是到底是谁将业主信息透露给家装公司的,她却不得而知。

  采访中,一位家装公司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操作这种事情,往往是掌握部分业主信息的个人,这些个人大多是信息公司的,而这些信息公司大多是从楼盘的销售人员处“买”到了这些资料。因为楼盘的销售人员岗位并不稳定,销售人员经常几个月做完一个楼盘就要换楼盘,再加上如果和原来的公司有奖金结算上的矛盾,因此将客户资料顺手牵羊拿出去换点小钱很常见,而且往往无从惩罚。
  *《金楼市》点评

  江苏南京焯燃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虞兴东表示,个人的电话、住址等信息属于个人隐私范畴,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购房手中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是哪个个人或者单位泄露了个人隐私,那完全可以起诉对方。但是目前起诉的难点在于“被告难以确认”,因此这也成了楼市的一种难以用法律手段解决的潜规则。虞律师说,比如张小姐的情况,究竟是房地产开发商、商品房销售公司、物业公司、煤气公司还是银行把她的隐私泄露出去了很难判断,就算做到心中有数,也很难有证据来证明。

  记者建议,为了方便,号码不得不留,为了落个“耳根清净”,在与开发商售楼部签订购房合同时,不妨加注保密条款,约束一些个人行为。快报记者李蓓超

(责任编辑:东台房产信息网网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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