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4-10 14:03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admin
记者解读:国务院曾在2006年的“国十五条”调控文件中首次提出建限价房的要求,广州也是在全国首个推出限价地的城市。从2006年出让全国第一批限价房用地至今,广州共出让了10幅限价地,目前还有四幅没有开发。但由于2008年金融危机,未开发限价或转为保障房用地,或转为商品房用地。地方政府的限价房政策遭遇了楼市低迷时期限价房贵过商品房的尴尬。但2009年随着房价快速上涨,限价房也再次成为政府调控的一把利器。
业内人士认为,国家重新强调增加限价房供应将对平抑地区房价起到积极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广州已经明确表示,今年将加大住房保障的建设力度,在住房保障领域投入30亿元,新开工建设2.8万套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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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救市政策地方严禁出台
政策: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房地产市场情况,认真落实差别化的土地、金融、税收等政策,抓紧清理和纠正地方出台的越权减免税以及其他与中央调控要求不相符合的规定。对于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房地产的,要严格按照现行政策执行。要按照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增加有效供给、完善相关政策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秦虹解读:“国十一条”中的最后一条明确了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责任在省级人民政府,房地产市场主要是地方市场,各地差异非常大,对房地产管理,地方性责任非常大。
(责任编辑:东台房产信息网网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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