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2年多了,业主仍迟迟领不到证。这样的烦心事让溧阳市金水苑的480多户业主遇到了。近日,该小区业主杨女士向《生活常州》投诉称,花了几十万元买的房子却拿不到房产证。《生活常州》就杨女士的问题进行了调查。
现状:买房两年领不到房产证
家住溧阳金水苑小区3区一幢3号402室的杨女士这些天很烦恼, “上周下了好几天雨,外墙的水渗了进来,内壁的墙皮开始剥落。”《生活常州》看到杨女士家北卧室内一条约一人高,手掌般宽的墙皮已经脱落,泛黄的水渍仍然没有干。在卧室楼板立柱交界的另外一处,墙皮已经翘起。
据杨女士称,她是2007年4月份拿的房,小区开发商是溧阳汇丰房地产有限公司,他们小区好几十户人家都出现墙面渗水的情况。而最让杨女士头疼的还是买了两年的房子竟然到现在还没有领到房产证,“小区480多户居民都没领到房产证,开发商总是敷衍我们。”
有知情业主向《生活常州》透露,业主领不到房产证是由于小区至今没有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
业主:房子质量导致这个结果?
“一些住户的房子的确出现了墙体渗水情况,但报修的人家不超过10户。”金水苑小区的汇丰物业某负责人承认。对于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物业方面表示并不清楚,“有的是窗台墙体出现渗水,有的是露台墙体出现渗水,不清楚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但据说维修人员也烦极了,因为修了很多次都没修好,找不到根源。”
曾经帮杨女士验过房的一位建筑工程师表示,楼房出现墙体渗水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取决于材料质量及施工时的工艺是否过关。 “有的是墙体材料产品的质量问题,有的是未做抗渗处理或抗渗处理不当,也有的是方法不正确,但一般都是建设方在造房时埋下的质量隐患。”
业主们很快把房屋的质量和房屋未验收这两件事联系了起来,“难道是房屋质量不过关,主管部门不给他们验收了?”“可能质量问题还很严重,要不怎么会2年时间还没个说法呢?”不少业主开始猜测。
开发商:规划部门不给验收
据了解,按照小区开发建设的有关规定,小区建成后首先应该去建设部门竣工备案,然后由规划部门验收,看该小区是否符合当初的建造规划,再由建设部门的房产处、物管处和开发办对小区进行诸如公建配套等方面的验收,在此期间,小区还要经过消防、绿化等多个部门的审核。这些程序都是办理产权证的前置条件。
“不验收怎么交付?”对于业主之间关于房屋质量的传言,开发商溧阳汇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徐某显得有些恼怒,“他们都是神经病”。徐某提供的材料显示,该楼盘已经竣工备案,房屋的质量也经过了质监部门的验收。水电气等设施都已完成了配套,具备了居住条件。
既然房屋没什么问题,那为何产权证迟迟办不下来?办不下来的原因又在哪?
在《生活常州》的追问下,徐某承认,小区的验收过程“卡”在了规划部门,因为开发商与规划部门在小区土地的测量过程中存在异议,“当初由于测量、放线等方面的失误,加重了开发成本,为此我们多支付了200多万元,这都是由于规划部门失误造成的,这笔钱怎么办现在还没个说法。”
规划局:开发商超面积建设
然而,规划部门对不予验收的理由又有一番别的见解。溧阳市规划局法制科徐国昌表示,之所以不对该小区进行综合配套验收,是因为小区存在大量没有经过规划许可的违法建筑,超面积建设情况严重。“按照规划,小区的建筑面积应为65923平方米,但最终开发商超面积建造房屋1340平方米,超出的面积多集中在8幢低层楼房(别墅),平均每幢多了100多平方米。”徐国昌表示,按照有关规定,多建造的部分应该补交土地出让金,同时还要对其进行处罚,这部分费用大概也在200万元左右。“很显然,对于这部分补交的费用,开发商是有想法的,但对于规划部门来讲,我们一定要按照规定来执行,否则就不验收。”
有知情者透露,事实上,开发商也认可规划部门提出的超面积建设问题,但又不想就这么交钱认罚了事,于是便找了规划部门的失误说事。“但不管怎么讲,一个楼盘在没有经过主管部门验收就交付,在程序上是有问题的,而两年之后仍然无法办理房产证更是荒唐,不管怎么样,开发商与政府部门的博弈不能以消费者的受损作为代价。”刘劲松 文/摄
法院正在审理产权
两间店面已遭拆除
“产权证、土地证我都有,拆迁公司在没跟我们签协议的情况下,就把我和我母亲名下的房子给拆了。”市民周女士向《生活常州》投诉称,她家位于1楼的两间门面房已经被拆迁公司人员拆毁。
周女士向《生活常州》出示了房屋产权证,被拆的房屋为她和她母亲共有。据周女士介绍,因为家庭内部对该房屋产权存在争议,目前法院正对此进行审理。由于一直未与拆迁公司谈妥,周女士和母亲并未签署房屋拆迁协议。不料,7月21日,她发现自己名下的商铺被拆了。
前两天,《生活常州》随周女士来到位于戚大街边上的拆迁工地,发现她家位于1楼的两间商铺已被拆得面目全非。对于周女士房屋在没有签订拆迁协议情况下被拆除一事,拆迁办几位工作人员均表示对此不清楚,需要去问“广安拆迁公司”。
昨日上午,《生活常州》来到广安拆迁公司,几番周折,该公司工作人员杨凯才答应与《生活常州》见面。杨凯说,“有没有拆迁协议,这件事情不需要你们来过问。”对于周女士反映的为何在没与周女士签订拆迁协议的情况下拆了房子,杨凯则强调说,“既然正在打官司,凭什么说房子是她的?如果周女士觉得拆迁公司的行为不妥,完全可以去法院起诉。”说完这话,杨凯便扬长而去,他同时还警告说,“你们媒体不要再打我的电话,也不要去我们公司找我。”
对周女士房屋被拆一事,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只要周女士及其母亲拥有合法的产权证,那么在法院的审判结果出来之前,她们就是房屋的产权人。拆迁公司未获产权人同意就对其房屋进行拆除的做法明显不妥。刘国庆
推荐阅读:
(责任编辑:admin)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互联网,转载是处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真实性,针对文章有什么问题,请与我们联系5609631@qq.com